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政策解读

《龙岩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文章来源:数字龙岩
发布时间:2024-08-12 16:39
字体:    
视力保护色:

  一、修订背景和意义

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数字福建建设有关部署要求,进一步统筹、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,根据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、《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》、《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,修订《龙岩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。

  二、主要修订内容

 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范围。参照《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》,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范围。

 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。市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、评审和技术方案批复;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工作;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核、资金安排,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;市公安局负责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核工作;市密码管理局负责密码应用审核工作。

 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流程。明确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应依次通过项目申报入库、编制可研暨初步设计方案或项目建议书、项目评审、预算审核、项目立项五个程序后才可进入招投标环节。

 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财审和立项要求。明确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,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预算评审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作为项目控制价。投资10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须将预算提交市财政局审核,由市财政局批复预算限额建议书。投资20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,并按照《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(试行)》要求列入工程领域组织招标投标。

 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对项目的信创要求。明确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、省、市要求,满足信创环境要求。

 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验收重点。根据《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》有关规定,明确把数据共享接入、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等作为项目验收重点。

  三、主要办法内容

  《龙岩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共八章三十二条。其中:

  第一章总则(第一条至第五条,共5条)

  主要明确了《办法》修订目的、适用范围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。

 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(第六条至第十二条,共7条

  主要明确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和具体环节,项目征集、入库、管理等。

  第三章建设管理(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,共6条)

 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满足信创环境、做好数据汇聚共享等。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务APP,并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和运维制度建设。

  第四章安全管理(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,共3条)

 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采用信创产品,落实等保、分保要求做好安全等保定级备案、测评、整改等。

  第五章验收管理(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,共3条)

  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重点为:数据共享接入、技术标准、安全标准等规范,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。

  第六章运维管理(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,共2条)

  主要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,确保系统安全、稳定运行。

  第七章监督管理(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,共2条)

  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市数据管理局、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管,对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。

  第八章附则(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,共4条)

  主要明确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(市、区)可参照本《办法》,制定本领域、本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。